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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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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究开发资助
2020-07-30 10:59
1、资助额度:最高1000万。
2、申请条件:
(1)在深圳(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企业;
(2)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上一年度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规模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
(3)属于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并按照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已如实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4)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上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特别提醒:
申报单位申请书中研究开发费用应与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中的研究开发费用保持一致;研发费用申报数为0的,不予资助。
申报单位按照统计法规的要求如实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科技统计报表应报未报、企业内部研发机构应填未填的,不予资助。
申报单位研究开发资助申报金额比税务部门确认的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金额多20%及以上的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测企业,将被税务部门列为下一年度重点抽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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