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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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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

2020-07-30 11:49

1、资助方式、数量及范围

(1)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有数量限制,根据项目创新性和产业发展前景等指标综合评定,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2)资助标准: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申报单位每年只能申报一个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

(3)资助范围:实施该项目产生的购买仪器设备与技术费用、品牌宣传广告费用、研发及市场开拓人员费用、申请认定知识产权和标准化认证费用,以及其他与项目研发和市场化推广直接相关的费用。资助范围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房租、水电和差旅费等支出。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报项目是利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资源开发生产的文创产品,或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产业化开发。

(3)申报项目属自主创新,拥有原创知识产权和原创产品品牌。

(4)申报项目已完成(完成时间距申报本通知发布之日不超过1年),并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良好的产业导向和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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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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