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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1 00:00:00
资讯分类
深圳市文化产业原创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2020-07-30 11:49
1、资助方式、数量及范围
(1)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有数量限制,根据项目创新性和产业发展前景等指标综合评定,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2)资助标准: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家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个原创项目。
(3)资助范围:实施该项目购买仪器设备与技术费用、品牌宣传广告费用、研发及市场开拓人员费用、申请认定知识产权和标准化认证费用,以及其他与项目研发和市场化推广直接相关的费用。其中,用于购买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比例应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人员费和广告费总和不超过总额的50%。资助范围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房租、水电和差旅费等支出。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报项目属自主开发,有较强的创新性,且拥有原创知识产权。
(3)申报项目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和良好的导向意义。
(4)申报项目已完成(完成时间距申报本通知发布之日不超过1年),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申报单位上年度(2019)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纳税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文艺精品创作、原创动漫产品、影视产品、舞台演出剧、出版物等内容创作不属于我局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可向我市其他主管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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